5.2 使用功能安全 Ⅰ 控制项 5.2.1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不同工况和不同季节对流量、压力、水质和水温的要求,且应分质供水; 2 同一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系统最大小时用水量。 5.2.2 敞开式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和《石油化工循环水场设计规范》GB/T 50746的有关规定。 5.2.3 民用建筑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5.2.4 成品冷却塔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冷却水量不应超过冷却塔的额定水量; 2 当设计冷却水量小于冷却塔的额定水量的80%时,应对冷却塔的配水系统进行校核; 3 逆流冷却塔的最低运行流量应满足其配水管旋转启动和均匀布水的要求。 5.2.5 冷却塔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建筑物和冷却塔的通风要求和噪声防护要求。 5.2.6 机械通风冷却塔位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环境中或位于防爆区时,其机械通风冷却塔的电气设备、仪表选型、安装和塔顶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爆炸性环境》GB 3836和《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GB 12476的有关规定。 5.2.7 当冷却塔的填料、除水器和风筒等采用难燃材料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淋水填料应采用热成型加工工艺。 5.2.8 当循环水泵从多台冷却塔集水盘直接吸水时,冷却塔进出水管道应设置电动阀,且系统运行应采用连锁控制。当不采用连锁控制时,应计算不同工况下的水力平衡和供水安全性,且应避免吸水管进气和集水盘溢水等潜在风险的发生。 Ⅱ 一般项 5.2.9 冷却塔的塔型应根据循环水的水量、水温、水质和循环水系统的运行方式,并应结合下列因素及具体工程条件确定: 1 当地的气象、地形和地质等自然条件; 2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情况; 3 场地布置和施工条件; 4 冷却塔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 5.2.10 冷却塔的最高冷却水温不应超过生产工艺允许的最高值,计算冷却塔的最高冷却水温的气象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湿球温度频率统计方法计算,计算的频率应为5%~10%的日平均气象条件; 2 应采用近期连续不少于5年的气象资料,每年可采用3个月夏季最热时期的日平均值; 3 当产品或设备对冷却水温的要求极为严格或要求不高时,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气象条件标准。 5.2.11 冷却塔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和《石油化工循环水场设计规范》GB/T 5074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靠近工艺用水单元和用水点且通风条件良好的场所; 2 不应布置在热源、废气和烟气排放口的附近和全面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 应远离露天煤场等灰尘产生的构筑物和工艺装置区,且不应布置在该区域的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不应布置在高大建筑物中间的狭长地带上; 5 严寒、寒冷地区当附近有露天变电所时,应布置在冬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6 单侧进风冷却塔的进风面宜垂直与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双侧进风冷却塔的进风面宜与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平行。 5.2.12 冷却塔下集水池与吸水池间过水廊道的过水流量应满足水泵机组最大小时吸水量。 5.2.13 地表径流补水的冷却池,应有排泄洪水的设施。人工补水的冷却池,应设置溢流和放水设施。 5.2.14 利用海水作为直排冷却水时,应考虑海域内海流流向和温跃层的影响。当取水口海域有温跃层时,宜采用深层取水方式。温跃层的温度不应影响海洋生物的生长,且不宜升高0.5℃以上。 5.2.15 露天布置水泵的基础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标高,并应高于可能的洪水位、浪高,且再加0.5m的保护高度。 5.2.16 当采用水面冷却时,排水口宜设在取水口下游。当排水口设在上游时,应采取减少进入取水口热水量的措施。 5.2.17 无化冰要求的环抱式港池内不宜同时设置循环冷却水的取、排水口。